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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庭 “行政处罚权限”成焦点

2015年04月15日 14:2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图为庭审现场。(济南中院微博)

图为庭审现场。(济南中院微博)

    人民网济南4月15日电(高彪宋翠)今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陈超和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分别陈述了行政争议,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今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在济南西客站送客时被执法人员查获,2月13日,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营运,处以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遂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案也被认为是国内专车第一案。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原告陈超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对原告提出的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均予以驳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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