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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付费拟永久化 高速路长期收费倒逼账本透明

2015年07月22日 09:05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昨日,交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据悉,《条例》(修订稿)中明确,我国拟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债务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而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意味着,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或将不再受时间限制。然而业内表示,想顺利地推行公路收费制度改革,要先将阴影中的收费账本拉到阳光下。

  用路付费拟永久化

  在我国,高速公路收费体制完善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议,至今,业内对于高速公路是否应该收费、收多少、收多久、怎么收、向谁收等问题仍未完全达成一致。

  对此,据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率先明确,此次修订时基于“用路者付费”等原则。通过修订,我国将尽可能达成通过“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

  其中,针对最受关注的收费公路收费期限,魏东介绍,《条例》(修订稿)拟规定,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而现行的政策则是给出了收费年数上限,即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而昨日受《条例》(修订稿)影响,高速公路概念股早盘迅速拉升,午后出现了集体暴涨,板块涨幅超过9%,逼近涨停。

  迫于现实压力

  从原本最多15年后就免费过路,到现在或永久收费,不少人第一反应都是难以接受的。然而,在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等多位业内专家看来,这种改革是必然要经历的,已经颁布了11年的现行政策已无法承担我国愈发庞大的公路建设、维修成本。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解释称,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亦是如此。实践证明,仅凭税收来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

  根据去年我国首次公布的收费公路收支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高达661亿元,公路建设税收缺口高达10387亿元,缺口占比高达75.9%。“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虽然公路是公共产品,但它的资金来源不是税收就是收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分析称,目前用于国家公路发展的税收主要包括车购税和成品油消费税,分别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而且后者并不是全部都用于公路养护,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就都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

  账本透明打消顾虑

  延长公路收费期限事出有因,但具体实施起来,势必需要对收费机制进行完善,才能让消费者更容易理解、接受。业内直言,《条例》(修订稿)如果最终通过了,消费者抱持免费过路的念想将被打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接受新规定,就必须对收费加强监管,让收费过程、资金流向等环节都更加透明,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对此,赵坚建议,相关部门应督促公路收费公司定期公开账目,让消费者充分监督资金流向是否真实、有效地用于公路的建设、维护。

  实际上,延长公路收费期限的提议由来已久,但这种观点之所以一直无法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主要原因并非消费者不愿缴费,而是这笔资金始终像是一笔“糊涂账”,无法给人一个明确的交待。此前,审计署也曾披露过收费公路类似的问题,根据审计结论,我国18个省高速收费中有大量资金闲置没有用于还贷,甚至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等。有关地方政府通过垄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从中牟利分羹的消息更是频繁见诸报端。业内表示,要让公众清楚明白地了解收费的状况,比着急地去增加收费更重要。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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