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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府停车收费定价范围将逐步缩小

2015年08月12日 07: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周宇)城市停车或将开始大变革。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同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以居住区、医院学校等为建设重点

  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

  从建设重点看,要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停车场

  发改委特意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发改委表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差别化收费

  对于如何收费,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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