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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停车费将分“峰谷价” 新规下月15日起实施

2017年01月25日 11:0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金陵晚报记者 何刚

  2月15日起,江苏将执行停车收费新规。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下月即将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此次出台的停车收费新规,最大亮点是停车收费将执行“峰谷价”。据了解,南京此前已实施“七高七低”的停车峰谷收费模式,对照省里的最新办法,南京将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则。

  拥堵时段收费高于空闲时段

  据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刘璐介绍,对于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作为稀缺的公共资源,停车设施不应当被免费或廉价使用。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人口集中城市,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拥堵和停车位不足的矛盾。对此,办法明确了收费遵循的“七高七低原则”:包括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

  尤其是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这也就意味着,假如同样是在路边泊位停车,同样是停车1个小时,可能你在早晚高峰拥堵时段停车跟非拥堵时段,所交的停车费将是不一样的。

  社会资本停车场可自主定价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类停车场包括一些民营超市、商场等,今后去购物的话,停车收费是高是低全由商家自主定价收费。

  不过,物价部门表示,这并不等于放任不管。办法指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并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经营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为了加强监管,办法明确,收费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研究制定价格备案制度等。

  机场车站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减免优惠政策。如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配建的停车设施,可以进一步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等应当免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可以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车停放服务,予以收费减免优惠。

  为了规范停车行为,办法还要求将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恶意逃费车辆纳入信用建设体系,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延伸阅读

  南京停车收费已执行“峰谷价”

  将制定出台细则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了解到,目前市物价局已启动前期调研,下一步将对照省里出台的办法,进行贯彻执行。

  据介绍,南京停车收费自2014年开始,就已进入峰谷价模式,也是“七高七低”原则,即: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该规定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内。根据规定,南京市划分了核心区域和一到三级区域。在洪武路、中央路到长乐路合围的核心区域,白天时段停车首小时内每15分钟收费4元,超过1小时,每15分钟收费5元。夜间时段,核心区域停车每小时为1元。而在三级区域,拥堵和车位并不严重的地方,小型车白天时段每15分钟收费0.5元,1小时2元。南京停车的白天时段为早8点到晚8点,夜间时段为晚8点到次日早晨8点。

  据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南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则。“在停车收费峰谷价调整方面,南京停车收费标准应该变化不大。最主要的变化是,社会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相关部门如何进行价格监管。”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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