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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违规占用公共道路设停车场占1平方米罚200元

2019年07月09日 17:1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违规占用公共道路设停车场占1平方米罚200元

  武汉晚报讯(记者陶常宁 通讯员殷莉红 费帆 实习生田村童)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当作“停车场”,罚!8日,记者跟随武汉市武昌城管执法人员,前往中北路广厦领寓、东沙大厦等地,现场查处违规占道停车问题。

  上午9时,在中北路广厦领寓门前,一些小汽车通过电子停车系统进入设在该大楼门前的“公共停车场”。记者现场看到,“停车场”内共有两排停车位。武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六中队副队长王海山指着靠近非机动车道的一排停车位说:“靠外的这一排停车位,全部是侵占公共道路,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盲道,地上的停车线也是物业私自划的。”

  “我们收集了有关单位建筑红线图、市政道路规划图,然后一家一家实地测量。”王海山一边测量一边告诉记者,中北路单侧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总宽应该是11.5米,但实际测量只剩6.35米,也就是说被这个“公共停车场”侵占了5.15米。经测量,广厦领寓门前违规占道区域,宽5.15米,长50米,违规占道面积约257平方米。当场,城管执法人员联系广厦领寓物业,责令其立即整改。

  武昌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武昌城管在中北路(岳家嘴-洪山广场)启动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共调查该路段22处机动车停车场,发现其中12处公共停车场存在占用人行道、盲道、毁绿、损坏市政设施和道路方砖等问题,侵占面积达2650平方米。目前,城管已向12家责任主体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入处罚程序,其中6家已清退侵占的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管将对这12家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主干道每平方米2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执行。执法人员还将跟进督促各单位整改,责令相关单位对损坏道路进行赔偿或修复。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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