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中重工收购悍马仅涉及品牌 价值存在局限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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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中重工收购悍马仅涉及品牌 价值存在局限性
2009年08月24日 16:10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腾中重工收购美国通用汽车旗下悍马一事仍无定论,经求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相关方面均表示,迄今为止,腾中收购悍马没有获得任何政府部门的同意。

  但媒体日前获悉,因为腾中对悍马的收购仅涉及品牌收购,并不涉及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商务部相关各职能司已于21日达成一致:放行腾中收购悍马一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有关负责人24日对外表示,腾中上报的收购报告中,没有说在国内生产悍马,也没有说收购悍马的有形资产和股份,仅仅收购悍马的品牌。

  根据媒体报道,按照规定,企业进行海外收购有三个重要步骤:第一,在谈判或竞标前就应该向发改委报备,得到发改委的确认函后才能进行谈判。第二,谈判完成后报发改委,由发改委进行项目和外汇审批。第三,企业持发改委的审批同意函,报备商务部,由商务部进行境外投资审批。三步骤完成后,才意味着企业可以进行海外收购。到了商务部审批这一关,说明腾中收购悍马政策审批程序已近完成。

  业内人士对此种方案表示了担忧,悍马品牌是附着在产品上的,不收购股份,不收购资产,只收购品牌对于腾中的收购价值有限。

  “腾中悍马收购案”时间线

  6月2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宣布,与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就出售悍马事宜达成备忘录;

  6月18日,李炎收购悍马缺钱,成都市政府不支持;

  6月26日,四川腾中收购美国悍马案或被发改委否定;

  6月29日:就收购悍马展开申报;

  7月2日,进入政府协商阶段;

  7月10日,否认今日与悍马签约;

  7月13日,未签约,获批可能性小;

  7月16日,将离岸购买悍马勿需商务部批准;

  7月23日,商务部亮绿灯,收购悍马下周或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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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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