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超速20%以内不罚款 前提是须保证安全
2008年09月28日 09:54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下月起,我省(湖北省)对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车辆不再罚款。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公布了具体办法。
10月1日,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改变了过去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处罚的做法。高管支队根据《办法》,制订了超速处罚标准。
对小型车,超速20%以内的只警告,不罚款;超速20%至50%的,记3分,罚200元;超速50%至70%的,记6分,罚1000元;超速7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对大型车,超速的时速基准在小型车标准上减去10-20公里。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只要超速50%以上,就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另外,对超速20%以内不罚款,其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免予罚款只是为了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并不等于承认其合法。在夜间或恶劣天气等不良驾驶条件下,超速20%以内的仍将受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超速在20%以内,仍将被视为违法,并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吴昌华)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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