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停止使用浙“O”公安牌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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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停止使用浙“O”公安牌照
2009年10月09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10月9日电(记者 袁爽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该项工作将于明天正式开始实施,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据了解,所谓公安专段民用号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安“O”牌。199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1992),根据该标准,浙江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开始使用公安“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截止目前,该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其中,省级公安机关619副,市、县级公安机关4989副。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告诉记者,取消公安车辆“O”牌,代之以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以及警车外观标识,可以更加有利于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更加有利于将警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并促进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改进纪律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张景华介绍说,这次全省公安机关对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进行清理后,除一部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将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这样,全省公安机关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将增加20%左右,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对案件高发路段和防控薄弱部位与时段的巡逻防控,以进一步震慑和打击街面“两抢一盗”等现行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另外,为有效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的产生,此次统一取消公安车辆“O”牌后,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同时,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即警车号牌与普通民用号牌的总和)的比例应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在60%以上。

  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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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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