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环境税不应成为购车新门槛(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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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环境税不应成为购车新门槛(2)
2010年02月08日 10: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专家

  应充分考虑公平原则

  中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环境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其开征是大势所趋,但应该考虑公平原则,不能“杀贫济富”。崔东树说,汽车消费是促进内需的重要增长点,这个税的开征不应该给购车增加门槛。并且他认为,在具体征收方案上要充分考虑公平原则,“私家车一年可能也就跑个一万到两万公里,各种单位的公商务用车一年则可能跑到三四万公里,出租车一年可能跑十万公里,它们烧的油、产生的二氧化碳都不一样,如果征收同样的环境税,明显是对私家车主不公平。”他认为,这个环境税也不能单是针对汽车产品征收,其他的消耗石化燃料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机械设备都应该缴纳环境税。记者张海军

  网友热议环境税

  应在使用环节征收

  网友:环境税征收是针对排放的行为,而不是针对排放的产品。车辆本无罪,用车造成污染,应在使用环节征收,而非购买环节。

  计入油价征收

  网友:要想做到合理合法地征税,环境税最大可能应该反映在燃油价格上。汽车污染主要问题是来源于燃烧汽柴油,燃油的消耗能够反映机动车的油耗状况和行驶里程,也反映了排放量,所以把环境税计到油价头上是最终的办法。

  环境税应由车企承担

  网友:既然环境税存在征收的必要性,那么它应该征收在企业身上,至少应该汽车制造企业占大部分,用户占小部分。以税收来促进汽车企业技术的更新,降低污染。同时,国家也可以考虑用这部分税收奖励那些在节能降耗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汽车企业。

  征税脚步应该放缓

  网友:目前在我国进行环境税的征收还没有到成熟的阶段,不能急功近利。即使计划征收,我们也应该像欧洲一样,留出税收执行的改进时间,不能一下子就把负担增加到汽车企业身上,否则,环境税就成了扼杀自主品牌的屠刀。 记者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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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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