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投诉呈明显递增趋势 遇霸王条款多维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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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消费投诉呈明显递增趋势 遇霸王条款多维权
2009年03月12日 14:0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近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随着汽车产品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有关汽车的消费投诉呈明显递增趋势。

  除汽车质量、售后服务、订金不予退还的问题外,消费者的投诉还涉及商家的一些促销手法问题。

  据悉,受大环境影响,当前消费者的购买力有所下降,部分商家为刺激消费,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并暗藏猫腻,个别甚至违反有关规定。

  其中,商家为吸引眼球,抬高价格再打折、礼品价格虚高、变相抽奖促销等手段层出不穷。为此,藉3·15到来之际,本报对其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全面剖析,让大家了解购车全攻略,做个精明购车人。

  案例篇:促销手段惹争议

  去年2月,谢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中心购车抽中了价值5800元的GPS导航系统。但商家坚持奖品必须在店内安装,同时要缴交1200元的管理费。谢先生求助12315。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商家抽奖型的有奖销售金额已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该汽车销售中心予以立案,同时要求该商家无偿为谢先生安装防爆膜和雨挡,并退还多收的1200元。

  退订遭拒终退款

  去年12月15日,陈小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中高级轿车,并交付1000元订金,商家承诺不满意可退还订金,并提供了一份自填的购车协议给陈小姐,协议上只注明了陈小姐的住址、电话及所购车型,没明确提车时间,但没有要求陈小姐在“订货方”一栏上签字确认。

  第二天,陈小姐提出退订,遭到商家拒绝。故致电12315求助。经介入调解,商家最后向陈小姐退款。

  攻略篇

  攻略1:遭遇不合理霸王条款多维权

  此外,如上文提及的抽奖案例,奖品捆绑其他条件的方式明显存在欺骗的行为。商家往往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方式来忽悠消费者。有销售人士指出,中奖交税、中奖后支付有偿安装费等促销手段,成为不良商家惯用的伎俩。

  由于产品价格与商家吹嘘的价值原本就不相符,因此消费时按照吹嘘的价格折算后的税款或者支付的安装费,很可能大于产品的自身价值。因此,消费者在商家的促销中遭遇到各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主动利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攻略2:火眼金睛看车价

  受大环境影响,越来越多商家展开促销攻势。部分商家更以送税、送油吸引消费者。汽车销售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行为,在明码标价的前提,商家有自主定价销售的权利,也可自行开展各种方式的促销。

  但消费者在购买前最好能货比三家,对价格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值得提醒的是,同城有多间不同公司商家经营的4S店,一般能通过货比三家来了解车价。但佛山仍有不少品牌,存在独家经营整个佛山市场的现象。因此,消费者在询价的时候,最好能了解周边城市的车价,以免被商家的“促销广告”所误导,购买到与价值并不相符的产品。

  攻略3:认清礼品价值 列赠送明细

  面对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认清产品价值。部分车型变相抬价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比较常见的有价值“万元”大礼包真实价值可能不足2000元。

  有商家坦言,同样是礼品,1万元的油费和其他汽车精品的价格,相差可能达到4~5倍。因为油价是公开透明的,而汽车精品的质量有高下,即使同一品牌,处理品和正品的价格也有着天壤之别。

  因此,商家对购买者作出的特别约定如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等,都应用规范准确的文字表述清楚,例如列明赠品具体的品牌、型号等,以免商家以次充好。

  攻略4:分清“订金”和“定金”

  佛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订金”和“定金”同音但意义差别很大,因此消费者在购车买大件商品如房、车时,应慎重对待。根据相关规定,“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仅表示一种预支付的借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根据个人购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用“定金”还是“订金”的方式进行预付购车。如果需要赶时间提车,建议采用“定金”,通过违约责任来敦促车商,保障自己快速提车的权益。(罗林、李欣欣)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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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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