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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裁定书被退回!苹果三子公司拒签收

2018年12月14日 13:4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法制网12月14日电 记者曾高飞 美国两个高科技公司苹果和高通在中国开打的知识产权官司越来越有戏剧性。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州中院)寄给苹果四个子公司的法院裁定书,只有一个签收了,其中三个被拒签并退回;高通随后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禁售)申请。

  据福州中院消息,早在11月30日,福州中院就授予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涉及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裁定书由福州中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方式同时寄出。高通于12月5日收到裁定书。从福州中院获悉,只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签收了法院裁定书,其他三家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均拒签裁定书,邮件被压封不动地退回福州中院,目前苹果没有停止销售相关产品——除苹果称个别产品因陈旧下架外。

  为逃避禁售,苹果专卖店内,已将所有iPhone产品系统升级为iOS 12。但诉中临时禁制令裁定不涉及手机安装操作系统,只针对产品型号。

  律师郭向前告诉记者,不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不等于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时,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上记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诉期过后,胜诉方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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