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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八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昨天发表的《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进步。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  

白皮书说,新中国成立前,农牧业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产业,发展十分缓慢,一些地区仍停留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生产方式,部分地区铁制农具尚未得到使用,水利设施更是缺少。一九四九年,少数民族地区平均粮食亩产只有七十五公斤,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农业总产值仅三十一点二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地区几乎没有现代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有意识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单一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从“一五”计划(一九五三--五七年)开始,国家即在内蒙古、新疆、宁夏等民族地区安排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内蒙古包头钢铁基地、宁夏的青铜峡水电站、新疆的石油勘探和内蒙古兴安岭林区的开发等。仅在五六十年代,国家就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了四川至西藏、青海至西藏、新疆至西藏等公路干线,建设了包头至兰州、兰州至西宁、兰州至乌鲁木齐、贵阳至昆明、成都至昆明、成都至贵阳、长沙至贵阳等通往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铁路干线。国家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大中型工业企业,仅在五个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就建设了一千四百多家。

  近年来国家优先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安排水利、电力、交通、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项目,并实行投资倾斜,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一九九八年,国家增加的财政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占百分之六十二,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百分之三十一点二,高出东部地区十四点九个百分点,创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新疆陆续建成了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总厂乙烯工程等一批技术先进的现代化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南疆铁路、塔城机场、吐鲁番椢诼衬酒霔大黄山高等级公路等一批大型交通设施。新疆现已成为全国第四大产油及加工区,是全国重要的棉、毛纺业基地和毛皮加工基地。

  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给予了特殊的支持。据统计,从五十年代到一九九八年,中央政府共向西藏投入四百多亿元,并调动了大量物资进藏。中央政府和其他省市的援助,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如今西藏已拥有电力、采矿、建材、森工、毛纺、印刷、食品等现代工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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