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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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

2010年07月11日 08:5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后的农地征用中,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且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补偿直接给农民

  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同时,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社会保障应落实

  通知还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针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禁止违法强拆

  通知还提出,今后要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权威解读

  征地管理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后,记者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在政策措施上有哪些创新等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负责人:在制定通知之前,国土部深入开展了长时间的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征地管理中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此,他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政策措施。比如,各地反映,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应相应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政策;征地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突出,需要明确有关意见;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有所重复,需要简化程序提高征地实施效率等。

  记者:该通知有哪些亮点?

  负责人:该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这次对征地政策措施进行改进完善的地方比较多,主要有八个方面。其中包括,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即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概算;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记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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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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