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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须与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指数挂钩

2012年03月26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工资增长要与整个经济运行相联系,实现职工实际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持续较快增长,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出现了收入分配的失衡现象。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工资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逐年降低,近两年物价水平又呈现较快上涨态势,部分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跟不上物价上涨速度,从而使得这部分劳动者实际生活水平有所下降。因此,需要尽快改变我国收入分配中的这种不合理格局,切实使广大劳动者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列为改革的重点,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认为,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解决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基本的是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和生活物价指数挂钩

  所谓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尚未见到权威或公认的定义,按我的理解,是指工资的增长要与整个经济运行相联系,影响工资增长的各种因素起联动效应,其中最基本的是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和生活物价指数挂钩,实现职工实际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如果经济出现负增长,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即便工资负增长也是与市场机制相吻合的;反之,经济在发展,企业也有效益,职工工资水平理应水涨船高。工资包括行政事业和企业工资,二者的工资形成与增长机制是不相同的。就企业职工工资而言,就是要通过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劳资协商共同决定、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体制。在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过程中,应着重采取以下对策。

  要明确和贯彻全国通行的分配原则——按要素分配

  分配原则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协商的基本准则,也是政府对企业分配实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从我国现实出发,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原则,就是按要素分配。所谓按要素分配,就劳资双方而言,就是劳动者以劳动力要素与资本所有者的资本要素共同分配劳动成果,包括分享利润。对于资本所有者来说,客观上存在国有、非公有等不同所有制的区别,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则不应当有所有制的区别,他们之间的收入差别不能决定于所有制的差别。按社会公平的原则,劳动者无论是在公有还是在非公有企业打工,都应同等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不应当无限期地实行基本分配制度的双轨制,即公有制职工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职工实行按资分配。否则,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要改善宏观分配格局——以广大民营企业为重点营造工资增长良好条件

  企业内部的分配从来都要受宏观分配的约束。国民收入的分配主要是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大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近年来出现的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量占比不断下降的宏观分配格局表明政府和企业所占份额过大,特别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幅已经连续多年大大超过GDP的增幅,去年的财政收入已经超过十万亿。从工资增长的环境来看,国家机关职工工资由于有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因而实现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难度不大。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行业由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要实现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也不会存在问题。而难度较大的还在于民营企业。所以,要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应以广大民营企业为重点,政府除了要推动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以外,还需要通过改善宏观分配格局等措施,为民营企业工资增长营造良好的条件。近年来,一方面由于生产与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等原因导致许多企业利润增长乏力,部分企业甚至陷入生存困境;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收入却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完全可以也有必要适当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大职工涨薪空间。

  要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工资

  能否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我国之所以出现劳动报酬长期偏低的分配格局,主要原因之一是在片面强调企业自主分配和劳动力供求处于买方市场的背景下,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工资标准与工资增长基本上是企业经营者说了算,普通劳动者没有多少话语权。单个的劳动者可说是根本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工资正常增长,因此唯有全体劳动者联合起来与资方集体议价,建立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来决定工资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内部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

  要加强政府对企业内部分配的监管

  当今的市场经济早已不是无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就连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物品的价格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管,更何况是工资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因此,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政府监管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管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为企业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工资提供信息依据,建立权威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在制定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制定“脏、累、险”等特殊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以执法者身份维护收入分配的正常秩序。

  □罗福群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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