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盐城借款”事件:是什么导致政府信用被无视?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22日 15:25 来源:半月谈网 参与互动(0)

  网上舆情要览:凡是权力出没的地方,都是公民权利面临危险的地方;凡是权力不受约束的领域,都是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的领域。因此,不能在契约自由大帽子下,为有些地方的行为涂脂抹粉。因为契约自由是建立在权力有限基础之上的,没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不要奢谈市场经济。

  盐城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中,不仅有债权转股权的内容,而且鼓励借款变为捐款,这是赤裸裸的赖账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受损的是政府公信力。

新闻背景:

  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市民“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5月20日《现代快报》)

  媒体论道:

新成语:盐城借款

  “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这样的借款条件,在任何理性经济人手里都不可能借到钱,不仅时间超长,而且还五年免息。如果按购买力计算,当年的借款就算今天能够如约归还,也大大缩水了吧。这样的借款条件,本身就是要求公众对修建铁路做无偿贡献,注定了只能是“被自愿”,与强行摊派无异。但有一点,有借有还是最基本诚信,政府借款尤其是这种“被自愿”的借款,理当如约归还。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未能归还借款,无论是对政府诚信还是对政府公信力,显然都是伤害。在“快了,快了”的敷衍声中,当地政府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简直令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除了极少数是直接还款,第一条途径居然是“借资改捐资”。换言之,请债主将手中借据自行作废,就算当年是给铁路建设捐款了,这简直形同抢劫。

  第二条途径是债权置换,原本是政府借款,现在呢,“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说白了,企业得代替政府还债。当年很多的国企就是这样被整垮的,如今改革开放都三十多年了,当地居然还有这种“政府的责任企业担”的思维,凭什么呀?最后一条途径名曰“特别情况特别处理”,感觉像是针对难缠“刁民”预备的,不过基本上是凑数的废话。

  事实上,这种明为自愿实为强迫的捐款修路,一度非常普遍。盐城一位干部说,“工作到现在,我一共经历了三次被借款。一次是建设电厂,一次是修宁靖盐高速公路,还有一次就是修建新长铁路”,其中只有建设电厂的钱还了,其他的都杳无音信。《中国青年报》也曾报道,当年为修建太旧高速公路,沿线群众拆新房、迁祖坟、砍果树、献良田、出苦力。可如今,褒扬烈士的纪念碑早已杂草没胫,凝聚“太旧精神”的高速路却沦为暴利工具。截至2010年,太旧高速已累计收费90多亿元足够把当时的7.5亿元银行借款再还上11次。

  毋庸讳言,铁路、高速公路都是很赚钱的,只不过当年的奉献者被彻底排除在分享链条之外。“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一样,成为一个新的成语。其中彰显的,不仅是政府履约意识和契约精神的欠缺,更是公益修路的严重变味。(现代金报 舒圣祥)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