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10月起贵州流动人口就业医疗等将获得同城待遇

2012年05月29日 20:21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的10月1日起,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员可享有就业、医疗等12项权益,其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调查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大量的流动人口在就业培训、住房租购、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不少困难。贵州省公安厅的数据显示,全省流动人口犯罪数每年平均在犯罪总数的30%以上,多数城市、城镇派出所甚至高达60%。

  10月1日起,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有关服务和办理有关事务。

  按照新实施《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按照规定获得法律援助;育龄夫妻在居住地享受和常住人口同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租、购城镇保障性住房;参加居住地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依法加入居住地工会等组织和参与居住地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记者孟海 张涵)

【编辑:陈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