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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尽快出台“网购”条例

2012年06月19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随着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热播,很多地方小吃成为网络热销产品,但这些网络销售的食品,是否真如纪录片里所展示的那样原生态,还有待检验。广东省政协委员林勇针对网络食品的销售监管,提案建议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制备案管理,采取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等方式。广东省工商局近日答复表示,将尽快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广东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政协委员三点建议“网监”

  林勇委员分析指出,网销食品问题多多,网销食品的质量安全令人担忧,消费维权这个网购老大难问题一直难解决。而《食品流通许可证》只对实体经营场所进行条件审核,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对经营食品的网店办理此证。因此,工商部门暂没有依据给网店办理及发放此证,给个别不法商家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容易成为监管的空当。

  林勇委员提出三点建议:一、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相关机制。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应对每户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制备案管理,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采取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等方式。二、开展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网络食品销售自律组织,制定行业管理规范,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三、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通过曝光、发布消费警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醒、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工商、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食品质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将提供“源头网站”

  省工商局日前答复表示,将尽快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广东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局将进一步明确网络经营者须进行实名制备案管理,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将为网络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大型商务网站作为“源头网站”,要对所提供服务的网站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定期检查和更新所服务网店开办者的有关信息,定期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工商部门目前初步建立了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今年将以此为基础,结合《关于鼓励支持广东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鼓励个人和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及时更新、完善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的内容。

  工商局还表示,目前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只有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还没有针对网络经营食品准入和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监管手段缺失,监管依据不完备,工商局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网络经营食品相关管理办法。

  薛江华、张其明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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