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年产百万吨以下的粗钢企业将遭淘汰

2012年09月05日 10:5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3日,工信部公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删除了之前要求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

  新规10月1日起实施,2010年6月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同时废止。

  此次新修订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中,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

  此外,新政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政策是淘汰一二级螺纹钢。新政规定,2013年后,严禁生产一级螺纹钢筋、二级螺纹钢筋,升级为三级螺纹钢。而目前二级螺纹钢占市场份额60%左右,约1亿吨。

  在节能环保的要求上,新版本与2010年版本相比进一步强化,其中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比上次下降0.17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比上次下降0.9立方米。 综合

【编辑:李金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