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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 专家称是维权里程碑事件

2012年10月18日 15:1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专家称此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里程碑事件

  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因在美的一个风电项目被勒令禁止,一纸诉状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相关监管机构CFIUS(美国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告上法院。今天上午,三一集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件的情况。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该项目此前也曾收到过CFIUS(美国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的临时性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更新诉状,将美国总统奥巴马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告。

  上午,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这次三一集团高调处理是迫于无奈。“实际上,我们是依照美国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当的投资。由于美国总统奥巴马不公平的处理,我们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

  三一集团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装备制造企业。近年来,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领域开展了一些尝试性投资。2010年8月,三一集团在美注册成立了罗尔斯(Ralls)公司,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据介绍,这个风电项目是罗尔斯公司从一家希腊公司收购过来的,具有完备的法律手续和工程建设许可,同时有美国FAA签发的证明。

  罗尔斯公司认为,奥巴马和CFIUS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违反了美国行政法规,超出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是违法操作。

  专家分析

  这是一起里程碑性质的事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分析认为,这一次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政府及总统奥巴马的诉讼,对中国在海外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因为在此前,中国在海外的企业无论是出口贸易遭到限制,还是直接投资遭受不法侵害,很多时候都选择了忍气吞声。而这次三一集团奋起,用美国的法律起诉美国政府,还把美国总统追加为被告,这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关键在于奥巴马是否受司法审查

  据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的律师夏延康透露,11月28日,美国当地法院将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当中要解决的就是大家都在关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命令受不受司法审查。他预期听证会之后,法官可能很快就会做出决定,之后双方都有可能提出上诉。整个的过程可能需要3个月到6个月,这在美国的诉讼实践中算是相当快的。

  作为国际诉讼方面的专家,郝俊波律师预测,这个案子的前景无疑会比较艰难。郝俊波认为,奥巴马作为一个尚在任期内的美国总统,他所做出的决定一般不会受到美国的司法审查,所以,很有可能这个案件从程序上就会被驳回。但郝俊波表示,现在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总统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郝俊波认为,这起诉讼最大的意义在于中国在海外企业观念的扭转。“在一个法治国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本报记者 张蕾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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