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收费“年票制”是一种权力摊派
2012年10月30日 09:0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广东省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费……对一些市民而言,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据10月29日《新京报》)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一种收费摊派,而强制车主买单,则更是权力摊派,这是不合理的。城市路桥“打包”收费,遭到了七成车主的反对与抵制,说明这种计费方式存在问题,导致了不公平。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种计费方式进行反思。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路桥收费必须专款专用,征收的“年票费”应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的贷款。然而,一些路桥费却变成了政府性基金,除偿还相关路桥项目贷款外,更多的是用于统筹解决城市道路设施的问题及新建公路的投资,这就让这种收费变了味,变成了政府的“聚宝盆”,成为政府资金的一种来源,而且收起来永无止境。
对这种摊派式违规收费应该进行清理,更应问责。然而,违规摊派收费多以停止收费完事,鲜见有人被追责,这也是为什么屡屡发生违规收费的主要原因。
城市路桥“打包”收费,还要收到何时?
【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