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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直销员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2013年01月30日 10: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此外,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记者蔡岩红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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