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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今年将再增30元和24元

2013年03月07日 09:5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6日,全省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四个方面,对2013年全省的民政工作进行部署。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流浪人员、孤儿等都是今年民政工作关注的重点对象。

  规范完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截至2012年底,全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50.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6.8万人。为了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去年我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22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和100元,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100%。

  今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将再提高30元和24元。同时,我省将深入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模范敬老院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登记率力争达到50%。“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难题。”省民政厅厅长周明定介绍,今年,我省将根据民政部新颁布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规范和完善我省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

  同时,我省将推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要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

  加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去年,省政府关于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费1000元、600元的要求得到落实。同时,完成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239例、“重生行动”手术32例。新建9个县级福利中心的任务全面完成,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2015人次,全省共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3283人次,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我省要着力解决救助管理体制不顺、救助力量与救助任务不相适应,以及主动救助与不愿‘进站’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周明定介绍,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主动救助保护,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组作用,推动解决救助难点重点问题。

  同时,我省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切实规范并做好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养老、儿童、慈善信息平台,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我省还将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适时提高1到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去年,我省为5.5万名60岁以上农村老兵和1.2万名60岁以上烈士子女发放了生活补助。提高了1到4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制定了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维修改造零散烈士纪念设施4168处。

  今年,我省将着力解决零散烈士墓维修改造中的疑难问题,提升优抚工作的整体水平。我省还将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英名录》的部分编纂工作,并开展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同时,我省将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1到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力争提高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并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今年,全省要力争完成90%散葬烈士墓、80%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抓紧落实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所需资金,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圆满完成任务。”周明定说。

  本报记者 王也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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