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部分食品增值税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缴增值税

2013年05月08日 10: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下发以后,由于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理解不同,各地执行不尽一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记者蔡岩红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