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土地创新改革出炉

2013年05月28日 15: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备受外界关注的金融、土地创新改革日前在深圳正式出炉。这意味着,深圳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将再度为改革创新探路。

  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表示,深圳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和“先行地”,唯有在一些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敢于啃硬骨头、率先取得突破,才能体现经济特区应有的担当和品格。

  记者刚刚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对外公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2013-2015年)》(以下简称《要点》)中获悉,深圳前海将实行弹性年期制度,对自用土地,以分期出让、分段计收地价方式供地,确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

  《要点》中显示,综合运用弹性年期、集约奖励、需求管制等调解工具,丰富供应方式、增强供给弹性,满足产业发展差异化、多样化的用地需求,形成差别化、多层次的土地供应市场和规范化的操作模式。

  《要点》规定,建立需求管控机制。根据产业类型和项目建设情况,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

  在地价方面,前海将实施标定地价,分片区核定标定地价并每年更新。同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的15%-20%划入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基金,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在用地退出方面,《要点》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前海管理局可以优先回购。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对前海深港合作区内拟转让物业,行使优先回购权。及时清退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或项目,其物业可由前海管理局参照市场价格优先回购。

  此外,《要点》还提出,前海管理局可以在出让用地中通过统建、配建等方式,筹措一定规模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人才公寓,用于支持法律、会计、税务、咨询等中小型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发展。

  之前,前海管理局经营发展处处长王锦侠曾表示,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前海作为深圳土改综合试点,将重点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和地价标准,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等。

  据悉,金融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圳下一阶段改革的重头戏,但这两项改革的实质推动都并非易事。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