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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项措施促“营改增”试点

2013年05月28日 17:05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为确保8月1日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行,黑龙江省国税局近期出台八项措施和六项标准,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做好试点纳税人的接收确认。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积极配合,初步完成“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范围的划定,目前已有58704户纳税人列入试点范围。二是夯实征管基础。加强国税、地税发票换票衔接工作,用国税发票代替地税发票,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国税发票票种;保持试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基本不变;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欠税回收,确保8月1日前试点纳税人欠税回收完毕。三是强化增值税管理。完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渡期优惠政策实施等相关制度和办法,配合财政部门研究配套产业和行业扶持政策。四是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引导试点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网上认证等便民办税方式;加大代开发票服务力度,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五是强化技术支持。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防伪税控、发票稽核、出口退税等相关系统的调试与升级,加强和改进纳税人客户端软件的技术支持和管理;重点维护与发票开具有关的系统,升级调试与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有关的系统。六是加强内外部培训。对全系统国税干部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国税干部和试点纳税人熟练掌握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和有关系统操作技能。七是实施模拟运行测试。对试点纳税人的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进项认证、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各环节进行模拟操作,检验纳税人和国税干部对税收政策和相关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八是完善应急管理。对试点前和试点后可能出现的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系统运行、政策适用、税负变动、骗税风险等方面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同时,坚持统一时间结点、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处理、统一操作标准、统一质量监管等六项标准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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