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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庞氏骗局”再现 如何识别“野鸡产品”?

2013年08月26日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记者 高国辉 黄倩蔚

    实习生 覃华兵

    “被传携5亿巨款潜逃、售卖自制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客户受损如何补偿尚无明确说法……”最近,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美女老总陈怡跑路一案不啻于向保险圈内扔下一颗深水炸弹,令数家保险公司与诸多客户“落水”。

    虽然陈怡及其同伙已被拘捕回国,上海市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但“泛鑫案”所带来的冲击仍在发酵。随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过去被暗藏的乱象得以曝光。一场针对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风险排查悄然开始……

    案例

    “固定收益理财计划”原来是保险产品

    让人好奇的是,泛鑫究竟编造了一个怎样的“庞氏骗局”呢?

    上海保监局只是寥寥数字提到:“在检查中发现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据了解,不少客户在购买上海泛鑫的“理财产品”时,都被莫名其妙地附带了一份保险合同。

    一份上海泛鑫自制的理财产品上写明: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有客户透露,泛鑫在推介时表示产品资金将投向“基建”项目,但未在协议的任何部分有提及。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前,客户张先生曾一口气购买了5份泛鑫理财产品。一年后,泛鑫按照协议约定给张先生返还了本金和利息,初尝甜头的张先生决定今年继续购买5份理财产品,但这一次等待他的却是泛鑫老板携款跑路。

    直到泛鑫东窗事发,很多客户才知道,实际上所谓的“理财产品”是不存在的,他们实际上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而且有的还是“变形保单”。

    张先生8月16日到泛鑫咨询时发现,自己购买的5份理财产品一一对应了5份保单,分别是昆仑健康、海康人寿、幸福人寿、光大永明、阳光人寿的产品,而保单的内容他之前根本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内页上,“名字、身份证、银行账号确实是我本人的,但签名、风险提示字迹、回访电话、客户家庭地址都是假的,客户年收入一栏写有1000多万也是不属实的。”

    代签保单的人甚至给张先生编造了一个假受益人,该受益人人与张先生的关系显示为“母子关系”,张先生“被”无端多出了一个“妈”。

    如果不是陈怡跑路,张先生可能都没有机会见到这些诡异的“保险合同”,还以为就是购买了理财产品。另一位客户也吃惊地发现,自己原本只是办理了一份理财产品,却被附加了一份10年期保单,而他之前从未见过这份保险合同。

    分析

    “庞氏骗局”为何玩不下去?

    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其间泛鑫得到了什么好处?又缘何最终资金链断裂,只得一跑了之呢?

    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泛鑫在保险合同之外与客户签订上面提到的“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其实质就是返佣给客户,而客户返佣的来源就是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佣金的一部分。

    泛鑫的“商业模式”非常激进,它在代理保险公司的期缴保险产品时,将其包装成自制的一次性趸缴型理财产品卖给客户,并承诺给客户较高的保证收益。然后,套取保险公司高额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佣金,一部分作为保证收益支付给客户,一部分则作为中介公司的收入。同时,剩余的期缴保费可能被挪做投资地产或其他领域违规使用。

    据一位险企人士透露,保险公司给中介代理公司的首期佣金一般都达到首年保费的100%-120%,今年有些保险代理公司提出了手续费前置的概念,即将续期佣金也一并算在第一年佣金里面,使得第一年手续费可达150%左右,但保险代理公司须保证继保率,否则要退还一部分手续费。

    有客户真正购买的是年缴15万元的20年期分红保险,但一次性趸交了300万元给泛鑫,后者承诺一年后返还本金及10%的年化收益。

    为了保证高续期率,泛鑫将代理所得以客户的名义购买新保单,继续套取保险公司返还的高额佣金,这种方式可以使得保险中介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

    虽然手法有些粗陋,但在较高的保证收益诱惑下,泛鑫还是快速聚拢了大量投保人或投资人,其代理的保费规模直线上升。数据显示,泛鑫2010年保费收入仅1500余万元;2011年,这一数字就达到1.5亿元;2012年,该公司新单保费超4.8亿元,同比增长220%。

    但是,泛鑫的“庞氏骗局”也存在四大致命的缺陷:一是客户的巨额本金短期内如何按时偿还;二是长期期缴保险产品后期的手续费越来越低,给客户的高保证收益难以兑现;三是挪用的保费投资在波谲云诡的市场环境中很容易失利;四是当客户资源枯竭时,泛鑫没有能力继续缴纳续期保费。这其中,只要一个问题化脓,都会导致泛鑫的资金链断裂,骗局最终玩不下去。

    溯源

    保险代理公司自制“变形保单”违法

    据泛鑫内部人士讲,销售理财产品时会产生相应的保单,在公司属于正常操作,公司也愿意返佣给客户。此外,泛鑫还存在一些不合常规的做法,例如有的理财协议上,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为投资人,另一方则为业务员而非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保险代理公司没有资格销售自制的理财产品,否则就是违法,其责任人应该在保险代理公司身上。”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亦指出,“上海泛鑫事件已经超出了违规销售的范围,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合同诈骗的可能性比较高。”

    一家曾经与泛鑫有过合作的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说,一般10年期以上的长期期缴保单年缴保费约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但泛鑫拿过来的保单中,10万元年缴保单非常普遍,甚至不乏200万元的年缴保单,公司后来担忧风险,终止了和泛鑫的合作。

    泛鑫骗局也曾露出一丝马脚。今年3月1日,上海保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泛鑫从业人员胡鸣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绍海康人寿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时,仅告知后者该产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说明是保险产品,且有20年的缴费期限;胡鸣豪填写了投保单内容,并代投保人签名及代抄写了投保单上的风险提示。

    令人遗憾的是,上海保监局当时只是认定这个行为属于销售误导,没有继续深入调查下去。最终泛鑫被处罚款5万元,胡鸣豪本人被处罚款1万元。泛鑫骗局曝光后,监管部门人士解释说,泛鑫的投诉率很低,那时只是发现销售过程有问题。“由于理财业务非常隐蔽,除非消费者投诉,从账面上根本看不出问题。”

    “泛鑫案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代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要想避免悲剧的重演,必须不断完善保险代理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实现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力制约,才不会出现下一个陈怡。”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外部来讲,王绪瑾认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加强会员企业的自律,政府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郝演苏还建议,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门槛,培育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中介集团,防止投机行为泛滥。

    ■安全提示

    避免保险非法集资“四步曲”

    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圈套呢?北京保监局提醒,一是要看清销售人员身份。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二是要认清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合同约定的收益领取方式,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要注意缴费方式。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更不要向销售人员指定的某个特定账户汇款,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及时确认保单的真实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

    ■相关

    “私单”屡禁不止 学会识破“野鸡”产品

    在这次的泛鑫案的违规保险产品销售中,还有一个环节非常关键,不少受害人都表示是从银行客户经理处得到该类保险产品的推荐。事实上,近年来,不少违规金融产品滥用银行信用和渠道,获取投资人的信任,从而展开庞氏骗局的诈骗活动,银行渠道的规范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上海银监局严查擅自销售泛鑫产品

    日前,上海银监局已要求银行针对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销售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事情,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推介或销售泛鑫公司产品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传染。

    有报道引述上海银监局的话表示,经银行初步排查,在沪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了监管部门有关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各银行均未与泛鑫公司这类中介机构建立代理销售关系,目前也未发现通过银行柜面销售泛鑫理财产品,未发现有银行员工私售该产品。但“在排查中发现,有极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存在私自推介泛鑫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关银行正在进一步核实,并按其销售人员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上海银监局表示,将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

    对某些投资人表示是从兴业银行客户经理处购得此泛鑫理财产品一说,日前兴业银行声明称,上海分行从未与泛鑫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合作,未发现分行员工存在私自销售该公司产品行为,也未发现客户在其分行网点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签订相关理财协议。

    声明还表示:有媒体报道提及在理财协议中“所属银行”一栏中出现“兴业银行”的名字,经核实系客户本人用于缴款的银行卡开户银行为我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还特别强调称,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员工私单屡禁不止

    事实上,从去年以来,银行频繁爆发的员工私单事件。通常一些理财第三方公司会通过给理财经理很高销售返佣来推“飞单”。这产品一般都是打着高年化收益的旗号,但是资金投向不明,期限短或者再次声明保证收益,但事实上产品发行方、受托人是某家理财投资公司等。

    针对银行员工私售高风险股权投资理财产品的事件,有理财经理坦承,在网点私自销售还是比较难发现。“有时候理财经理和客户在房间内,负责人很难知道他在说什么内容。”但不少银行理财经理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偶尔一两单私售或许难以发现,但大额大量、涉及面又广的私售产品,肯定会被银行风险监控发现的。

    陆磊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这种银行员工私自买卖第三方理财产品、私自募资、挪用的行为事实上一直存在,但在市场繁荣,投资回报能够通过持有转让来维持时,一直没有爆发出来。在整个流动性收紧下降,金融信贷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不少项目后续资金出问题,项目自然而然不能兑付,庞氏骗局、跑路也开始多起来。

    某股份制银行一位资深理财师表示,一般而言银行销售的产品必须是总行统一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自找理财经理代销,都是禁止的行为。

    如何识别“野鸡”理财产品?

    银行资深理财经理提醒投资人,购买产品时首先需仔细认清是否银行或银行官方合作大型保险公司发售,首先要看清购买申请书或协议或合同上,是否有银行的业务章。不能只凭在银行理财室签约,然后把钱划去其他账户。虽然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或保险公司的分红类产品也不一定保证收益,但是产品总体上来说设计会更为安全,而且信誉也在。“我一直向客户强调,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产品要谨慎;要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企业经营情况、抵押条款。我建议投资者对一些不熟悉、没把握的产品要谨慎。”

    “很显然投资理财和保险产品都不是储蓄,银行需要提示风险,卖者有责,但买者也要自控。”郭田勇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针对银行私卖理财问题表示,不少私售产品一般给出高收益吸引投资者,并包装称为私募股权产品,但风险比较大,一般商业银行不大可能销售这类产品,而保险产品更不可能同时实现保本承诺和高收益承诺。银行自身销售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一般时通过其私人银行部进行,对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高净值客户进行销售,而对一般的银行理财客户是不予销售的。若是银行销售的产品,其内部一定有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而这些都会反映在银行和客户签署的协议上,对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把协议看清楚。

    此外,普益财富研究员也指出,投资者购买时应该关注产品具备哪些风险控制措施,通过产品设置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降低产品所对应的风险。比如,融资性投资产品通常会有担保、抵押/质押、回购等措施;证券投资类产品可能会设计成分层形式,优先级别投资者将获得固定收益型回报;境外投资产品通常会进行货币掉期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部分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收益型产品则是以银行信用来保障产品本金和收益。银行理财师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对于产品年平均收益在10%以上,起点金额高、时间长、需格外留意。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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