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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家南京市属国企年底退出房地产开发

2013年09月02日 13:2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年底之前,33家南京市属国企须于2013年底前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2014年6月30日之前,77家区属国资企业必须从房地产业务中退出。”昨日,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退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首次排出了时间表。

  首次明确退出时间表

  按国务院要求,2012年5月,南京市首次明确加快国有房地产公司转型,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参与商品房开发。目前,南京已有10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基本完成退出工作,12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已启动转让程序或前期工作。

  根据昨日发布的《实施意见》,具体执行时间为:18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15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共计33家国企股权,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退出;各区和功能板块共有77家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参照市属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国企退出有四种方式

  此次《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四种退出方式。

  一是实施关闭清算的国有房地产企业,要于2013年底前停止实际经营,将人员分流安置到位,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二通过规范实施国有参股股权和企业股权转让,退出国有资本,带动和促进其他所有制资本在商品房开发领域的发展。

  三是部分企业转型从事保障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持有型物业开发和运营等业务,其涉及的资产、资源和项目主要向安居集团集中。

  四,对于预计今年年底前不能完成退出工作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和参股股权,9月底前划转安居集团加快处置。

  此次《实施意见》还强调,市有关部门和市属集团要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退出,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并把好企业稳定关。妥善做好相关企业的人员分流和岗位安排工作。

  保障房建设不在退出行列

  《实施意见》中对于南京市110家国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界定,被明确为“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指的是市场上的竞争性地产,包括商业项目开发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一般商品房地产领域”不包括保障房在内,名单中的110家国企仍可以参与保障房的建设。

  自2010年之后,南京不少国有企业已经逐步向保障房建设倾斜。南京四大保障房片区建设中,国有控股企业栖霞建设、城开集团、南京交通投资置业等,均参与其中。

  而另一些如朗诗地产、高科置业等企业,早几年已完成了改制。因此,尽管退出房地产业务的国企数量多达110家,但是体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对市场的影响也有限。

  民企将得到更多机会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本身影响不大,房价也不会有波动。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企业,随着国有股的退出,对于民间企业来说是个机会,能不能拿到看实力,同时对于今后企业融资和市场化造成一些影响。”

  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孟祥远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国有企业退出有利于优势资源整合。比如一些国有房企,市场竞争力不够,优势不明显,如果不转型很难面对市场的考验。如今通过股权形式的转让,让更有实力的企业入驻或接手,对于南京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将会增加竞争性,同时也会更加健康和市场化。陆容容 张楠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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