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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前心里应有“底” 银行不承担代销风险

2013年09月06日 13:21 来源:杭州网 参与互动(0)

  不少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唯收益率论,忽略了产品的种类、投向等风险和流动性因素。浙江银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应先了解自己、了解产品后再做选择。另外还需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不同于银行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并非合同约定。

  先了解自己了解产品再购买

  在选购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细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别:按理财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外币和双币理财产品等;按收益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按投资方向不同,大致分为货币型、债券型、债权型、结构型、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等;按产品到期日不同,分为有固定到期日和无固定到期日理财产品。

  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总是对等的。投资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一旦签字认可,须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购买以后并非万事大吉。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客户经理了解等方式掌握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理财产品到期后,投资者还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银行不承担代销产品的风险

  银行代理销售由基金、保险、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计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基金、保险、信托、国债和贵金属等产品为银行代销产品。

  在代销业务中,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销售自主产品有较大区别。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保险、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相关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这些外部机构负责。

  投资者在选择代销产品时,不能仅依赖于对银行的了解与信任,更要重点考察相关经营主体公司及产品本身的情况。

  同时,投资者应清楚代销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或所提及的过往收益等通常是经营主体公司通过模拟预测或依据历史数据测算得出,产品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模拟测算有偏差。

  代销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或招募说明书等资料由经营主体公司提供,其中对代销产品的责任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详细说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全面了解投资产品。

  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将投资者的买卖交易申请提交给经营主体公司进行最终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交易结果。购买后,投资者可通过查询经营主体的网站信息、查阅相关产品收益报告或致电产品经营主体公司咨询等方式,及时跟踪产品运作表现和收益情况。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投资者在购买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时,还享有“犹豫期”,即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从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可以选择是否退保。如果认为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后,应退还投保人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都市快报)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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