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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品房预售新规:严禁认筹验资、预存抵扣

2013年10月11日 17:3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最新修订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这一新规,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将被戴上“紧箍咒”,认筹验资、预存抵扣等各种行为都将被“叫停”。

  根据这一新规,合肥市把商品房预售监管的范围扩大到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仓储及可预售的地下空间等房屋在内的所有商品房。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变相预售”。

  为了防止开发商“打擦边球”,合肥市此番明确,预售金包括在竣工验收前销售,并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续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贷款)等各种预购房款。这就意味着,任何未取得预售证的认筹验资、预存抵扣等行为都将被叫停。

  合肥市房产局表示,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监管部门将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实行后,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当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金额。而购房人若需要办理购房贷款,发放贷款单位也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走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马姝瑞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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