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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改革行政审批 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减至21项

2013年10月16日 2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10月16日电(记者 孙贤迅)福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由该委负责的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减少28项,仅保留21项。保留项目中,内资19项,外资1项,境外1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处负责人16日称,改革后,福建各行业领域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均有大幅降低,其中,工业领域由原来的8项减少为1项,即专用汽车生产;农林水利由原先5项减少为1项,为库容量为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大型水库。

  是次福建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改革,具有力度大、范围广、横向下放最同步的特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将国家发改委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12项中的4项,下放到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分别是:①企业投资钾矿肥项目核准;②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③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④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福建省发改委还提出,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制浆等项目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含)以上审批外,其他福建省前置审批部门也同步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近年,福建也对行政审批进行了多次改革。2011年10月,福建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事项12项下放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行审批、核准。2012年7月,将古雷石化基地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除重要资源性开发、涉及重大布局和需上报国家审批外)全部下放由漳州市或县级有权部门办理。2012年12月,福建省发改委将该委核准的项目(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布局项目外)一律下放给泉州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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