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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20年首次大修 鲜活易腐食品不享无理由退货

2013年10月26日 09: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经过了今年4月、8月和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三次审议,昨日,实施近20年的消法修改后通过,将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施行。

    鲜活易腐食品不享无理由退货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新消法对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了“后悔权”,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防止滥用“后悔权”,还规定了一些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比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音像制品等。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最近“查开房网”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因个人信息泄露接到大量垃圾短信和电话更让很多消费者头疼不已。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修改后的法律强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同时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买的高档汽车坏了要索赔,鉴定费动辄上万元;买的家具异味大要退货,找不到合适的检测机构出证明……对于要维权的消费者来说,经常遇到举证难、花费高、手续复杂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在调研时,很多消费者都反映维权难,所以这次修法的一个着力点就是切实解决维权难的问题。

    新消法对耐用商品和服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惩罚赔偿力度加大

    假酒、假药、伪劣食品……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和违法成本低有关系。

    新消法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此外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文/本报记者 刘一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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