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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创业投资环境的最大利好

2013年11月04日 17:1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五项措施,引起各方强烈反应。

  日前,本报记者专访长期参与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蒋宁博士,并整合国内知名专家和权威人士的意见,为读者具体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是最大受益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推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等五项措施,这将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表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工商部门一定要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也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872万户。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因此,此次改革从多方面入手,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意义重大。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

  “这次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民企和中小企业,”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博士蒋宁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门槛过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的变化和创业环境,多年来,由于政府“有形之手”过长,使得民间资本投资出现了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蒋宁认为,目前,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民企和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过低、国企过高,国内大多行业的垄断直接导致创新能力的不足,然而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对未来经济的长期发展是有根本作用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代表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因此说,经济创新,政府发展创新转变,最具活力和动力的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零门槛”创业表明政府放权的决心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金,相当于过去公司注册资本由门坎太高一下跨越到“零门槛”、“零成本”。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此举有利于投资兴业,过去公司注册资本门坎太高,都是“高富帅”、“白富美”的资本游戏,与普通草根阶层无缘。刘俊海表示,中国目前面临着相当大的就业压力,因为很多人无法创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有利于营造“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创业环境。

  蒋宁说,从“零门槛”可以看出政府放权的决心和态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中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也表明了政府渐进式改革、逐步放权的思路。对于能否“1元钱注册公司”,蒋宁认为,理论上的确可以1元钱注册公司,但是“门槛”并不是决定公司规模的唯一条件,一般来说在公司注册时还是要考虑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要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作,而且,其实在香港地区或是美国,法律上1港元、1美元也可以注册公司,但实际上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要能够保证设立时公司能够正常运作。

  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就强调,要把职能转变作为新一届国务院工作开局的关键,把减少行政审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从根本上遏制行政审批边减边增问题,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管住管好政府该管的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能看出接下来政府在调控政策方面可能要作一些调整,应该会将工作重点从行政干预向市场化手段逐渐过渡,并逐渐回归到以市场化为主。

  对此,蒋宁表示,中国的转型与改革已到了一个历史转折点,向市场放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本轮改革的方向,实现市场化改革导向的战略性转变,走向公平可持续的市场经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创造环境,而且还要有整体布局平衡协调的功能。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多地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加快建立市场基本经济关系、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化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统一、科学和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强化对市场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市场的不良行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不动摇,继续深化和发展市场体系,拓展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为经济发展提供市场环境和条件。他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向记者举例来说,当央行宣布,自10月25日起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这意味着中国市场化基础利率体系开始成形。而且,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入,我国将逐步放开存款与贷款限制,并设置存款保险制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流程简化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创造就业机会

  有数据显示,9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许多公司是在注册之时借用他人资金,等到公司注册完毕之后再将资金撤出。对于这些情形,许多工商登记部门和公安机关是心知肚明,一般“不告不理”,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实际处于休眠状态。CCTV证劵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认为,年检就是检查公司的合规性,有些限制的东西完全没有必要。以前好多中介公司专门吃中介费,这就是制度给市场留下的灰色空间,也是投机的空间。

  经济学者马光远认为,取消工商部门对公司的年检,建立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政府再也不能以此来收费和折腾公司,这是本届政府释放出的最大的制度红利。有人质疑简化流程后会不会导致皮包公司掺杂进去,甚至还有人提出,会使小型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流失等。但是,改革过程中要转化思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也可以考虑能否将年度报告业务转移到小型会计事务所,减少改革代价。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是降低开办公司成本,进一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的实质是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是一个由制度均衡到制度不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使创业者不用再在验资上花费太多时间精力,给经营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降低了经营成本,特别是对虚拟交易和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来说受益匪浅。允许“认缴而不是实缴”的规定也会使公司资本变得更加灵活,更有弹性。

  在目前工商注册中,对公司住所的要求较高。各地工商登记部门一般要求公司注册地址是写字楼、工业区等工商业用途的地址,居住用途的房产不予准许工商登记。赵旭东表示,在法律上,公司需要有交易相对人能够联系到、法律文书能够送达的地址。除了有些公司在实际运营中需要有与其经营内容、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条件外,一般的公司住所条件可以放宽,以自然人股东的住宅作为公司住所,从法律功能来看能够满足需要,从安全性、便于联系等角度看,可能比要求公司一定要在写字楼租个办公室更加便利。现在国务院要求把公司注册地址放宽的权力下放到了地方,地方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以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光进认为,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资本运营成本。过去公司在注册时就要将注册资本全部缴纳,成立之初存在一定的资金闲置,特别是对于一些注册资本要求高的企业,资金闲置的成本更高。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可以自主决定缴纳时间和期限,对于企业节约闲置资本,合理利用流动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诚信体系为进一步改革埋下伏笔

  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表明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微观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而是,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表示,这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对工商部门而言,改革登记制度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蒋宁认为,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点。短期看,这项举措为其他四项改革措施提供了保障措施。但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埋下了伏笔。可以看出,本次五项改革举措着眼于解决当前问题,又兼顾了解决下一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系统性改革已经启动 “最大制度红利”可期待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蒋宁表示,本轮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轮改革,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密切结合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方法论,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已经讲得非常明确了。改革要改得准、走得好,必须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的辩证统一,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各地区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要在中央的整体设计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度创新。

  以上五项改革内容中第一二三五项可以被称为常规动作,是一种定量行为。在国家部委的统一指导下,各地在推进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别。而第四项改革内应该是各地改革的亮点,是超越其它区域,从政策平地转变为政策高地的关键点。同时,其他区域的经验也证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若想在此次改革中做出成绩,要加快建立一种“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体制机制,深入研究制定好的标准和体系,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加快占领政策高地,进一步完善商务环境,以吸引更多中小企业落户。

  具体这些改革措施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实?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表示,这些举措与现在《公司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现在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门槛的。像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是500万,公司法是有效的,现在还在执行公司法。国务院改革措施出台之后毫无疑问需要修改法律。另外,工商登记这块,现行的登记制度和现行的公司法的制度是配套的。现在改革措施一出来,这些规定肯定都是相应要做一些修改的,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应地都要做出修改。所以,只要法律修改完成后,这些改革措施就会真正要落实。 ■ 时报见习记者 哈迪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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