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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驾出车祸 车主要担责

2013年11月08日 13: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朋友间相互帮忙无偿代驾,期间出了交通意外,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广东省高院对发生在佛山的一宗案件进行了再审判决:不仅代驾者存在重大过错要担责,车主也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全省关于无偿代驾的责任纠纷,从此有了统一的判定标准。记者近日就此采访时,深圳市民有赞有弹,有的表示今后请人代驾一定要三思了。

  广东省高院判决车主担责的是这样一个案件:2011年10月22日,佛山人郭某光饮酒后请时年23岁的同村村民郭某俭代为开车送其回家。当车行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大同大道附近时,郭某俭驾驶小汽车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对向驶来的广西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受轻伤无大碍,但乘客李某从摩托车上摔倒在地,头部严重损伤。同年11月14日,南海区交警大队认定,代驾司机郭某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及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10个月后,李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代驾者郭某俭经济情况较差,无力全额支付赔偿款,但此前的两次审判中,均判定由代驾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今年1月,李某妻子陶某凤等人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经再审审查后,广东高院决定予以提审,并于8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做出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无偿代驾导致的车祸,深圳有多少?深圳法院没有统计过。记者试图从市交警部门获得相关数据,但目前交警部门的事故检索信息系统中没有以代驾作为关键词搜索的先例。因此,具体个案很难判断事故双方的身份。

  实际上,自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在深圳车主中代驾现象屡见不鲜。一名驾龄长达20余年的车主郝某告诉记者,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周围朋友间的共识,早有安排的场合自然是不会选择开车出行,但当情况有变,朋友间互相帮忙代驾现象就变得普遍了。只是,很少有人会想到一旦发生事故之后的问题。佛山的这宗案件审判也是在提醒车主,选择代驾要更慎重。当然,为人代驾时也要慎重。只是,郝某同时提出,无偿代驾存在连带责任风险,是否在一定程度推动有偿代驾的发展。

  郝某的想法代表了不少车主的思考。但是,也有一些车主提出了不同看法。作为新车主的况婷对这次审判有些不解:无偿代驾只是做好事,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为此,律师王厚春则用专业方式为记者进行了解读:车辆运行的目的地受车主指示,车辆的运行利益属于车主,享有利益就应承担风险,因此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亲朋好友代驾属于义务帮工性质,代驾人是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其主观过错来决定。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代驾是否有偿,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记者 黄付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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