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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禁办企业,需明晰监管制度

2013年11月10日 08:4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要对现有地方政府所办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地方自动申报、审计等途径,尽快掌握全国各地政府办企业的这本账。

  11月1日,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今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要再直接投资办企业。他提出,地方政府抓经济,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路灯”就是为所有的企业照亮道路,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

  应当说,政府与市场的分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伊始,就不断进行着向市场放权、对政府限权的改革探索。但必须承认,市场化改革远未到大功告成的地步。不少地方政府有形的手依然伸得过长,在城投、城建等诸多重要领域,掌控着太多资源。一方面带来权力对于微观领域的过度介入,导致市场垄断,阻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则容易引发利益寻租、腐败现象,所谓“政府公司化、权力商品化”,大大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此外,部分垄断国企经营效率低下,却获取了巨额暴利,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政府背景的城建、城投企业,大肆举债搞城市经营,为政绩铺路,地方负债已成为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因此,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实际上阐明了政府运行体制改革的方向,即政府要从经济人角色中摆脱出来,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社会所需的各种公共服务。不过,要让“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办企业”真正变为现实,还需更为明晰的细化操作方案。

  首先,要对现有地方政府所办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地方自动申报、审计等途径,尽快掌握全国各地政府办企业的这本账,在摸底审计过程中,特别要强调对于故意瞒报漏报的相关责任人,将予以党纪国法的严厉问责。

  其次,对于地方政府已办企业,要通过市场化路径予以脱离,可以通过竞标拍卖等让其退出。但要注意的是,在相应的制度设计、程序设置上,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民意权重,防止闭门决策、幕后交易,成为少数人的利益盛宴。

  最后,也是最为根本的一条,则是继续深化完善政府权力改革。要放开一切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领域,改变政府的不合理管制,打破一切形式的垄断,消除“公章经济”的生存土壤。从近来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及媒体报道的诸多特大型央企也可能拆分等举措来看,向市场放权、推动反垄断其实也是在减轻政府管理责任过多的负担,同时也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让民间受益。

  当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李克强总理之前所提到的,改革必然会触动各种既得利益,可能会遭遇各种明里暗里的抵触和干扰,但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年的洗礼,目前已经到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打破各种坚冰的攻坚阶段,尤其需要的是政府对于自身权力和职责的清醒认知,以及更为彻底的自我变革。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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