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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禁用公款购买花炮等年货节礼

2013年12月05日 16:28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深入落实八项规定,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并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出现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年货节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全市各有关单位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记者张苗苗)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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