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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三乱”须斩利益链 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

2013年12月13日 09:2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治超乱象意味着违法车主和执法人员存在一种违规违法的利益关系,一方愿意多拉货,一方愿意多罚款,罚款成本又加剧超载。加上以罚养人,超员进人,以超载养超员,其结果必然是越治越超,陷入恶性循环。

    时间:12月11日下午

    场合:接受媒体采访

    “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路三乱’事件。车主服毒,是执法人员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对相关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以罚代管’体制机制的弊端和官僚主义作风的顽固。”12月11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长赵建才接受媒体采访,透露女车主刘某服毒事件的调查初步结论,回应称目前已进入调查取证最后阶段,几天内将公布正式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大约一个月之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女车主刘某不堪罚款服毒,经媒体报道,“公路三乱”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赵建才分析说,只罚款不卸载,先罚款后上路,以及不规范使用票据等个别现象,表明违法车主和执法人员存在一种违规违法的利益关系,无形中降低了行政处罚标准,超载和罚款双向受利益驱动,一方愿意多拉货,一方愿意多罚款,罚款成本又加剧超载。加上以罚养人,超员进人,以超载养超员现象,其结果必然是越治越超,陷入恶性循环。

    按国家规定,设立一个超限站,一类站标准40人,二类站35人。但在个别地方,比如事发地,人数超员达到80%甚至90%。按规定,罚没收入只能用于道路和超限站设施维护。但是,罚没收入却被拿来养人。

    赵建才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弊端和深层次矛盾造成的。表面看是以罚代管,背后隐藏的是执法管理和运输路政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职能交叉、多元执法,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执法主体。源头上,如改装车辆进入市场,检测涉及工商部门,技术安全又涉及公安部门。职责界限不清,相互交叉,造成了行政执法的错乱。

    赵建才说,还是要标本兼治。河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厅全面规范整顿,制定了十条禁令,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从长远来看,多头多元执法要向综合执法转变,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此外,还要解决行政执法管理队伍人员经费问题,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必须斩断以罚代管,靠罚养人的利益链。

    赵建才说,永城事件还在调查中。目前,省里派出了调查组和工作组。调查组主要由纠风、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针对事件本身调查。工作组还将深入剖析原因动机,提出从长期、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的措施。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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