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过头税”屡打不死 1.2万隔天变6万
央视近日曝光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税款上多加了5000元,当问为什么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任务重,加了5000元,你有意见么?”个体户没有交这笔款,第二天就从1万2变成了6万,而第三天就直接要贴封条封他的小作坊。(12月12日央视)
明眼的人一看便知,这是一起典型的“过头税”事件。作为体制内人员,12日就收到省市局的加紧文件,要求全省系统国税人员收看节目,再次郑重强调不收“过头税”。实际上,“过头税”早已是现行税收法律明令禁止的。
至于“过头税”形成的成因,有着复杂的现实和制度因素。与学校升学率类似,税收任务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指挥棒”,一切征管活动都要围绕着这个“魔棒”转。而现实中,由于全国各地的税收计划编制,运用的是基数法而非零基法。基数法,就是以上年度的税收为基数,根据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当年度的税收任务。这种税收计划编制方法,很容易出现隐匿税款、平衡量入库以及征“过头税”等现象。
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曾撰文指出,不少地方规定的税收收入增长率都在15%以上。在有些地方,表面上虽未直接规定具体任务数值,但附加了更为可怕的抽象原则:不低于甚至高于全省或全国平均增长率。为了稳增长,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双管齐奏”,既搞实的,也玩虚的,大肆征收过头税,或者征税“空运转”,否则,就不能完成年初税收计划,从而影响官员升迁与政绩。
笔者以为,要想杜绝此类现象,治标之策是重新划分税源,让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吴睿鸫(国税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