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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社会抚养费数据打架因统计口径不同

2013年12月27日 10: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数据打架”

    本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就近日媒体报道省财政厅提供的2012年度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与省卫计委此前公布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省卫计委昨晚表示,经与省财政厅核实,数据差异主要是两个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数据相差11.57亿元

    前天,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爆料称,当日他收到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2012年广东省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这与日前广东省卫计委答复的14.56亿元相差11.57亿元。

    省卫计委回应:

    差别在欠缴和分期缴

    昨日上午,广东省财政厅向记者回应称,两部门数据统计范围不同。

    昨晚10时多,省卫计委向记者回应社会抚养费数据不一致问题,表示“数据打架”是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回应称,此前,省卫计委公布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实际缴纳的金额。而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该金额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

    回应进一步解释,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

    韩志鹏:卫计委很有效率

    对于两个部门分别回应,并一致称“数据打架”是“统计口径不同所致”,韩志鹏说有所预料,否则无法说明情况。他认为,此次是广东第一次回应社会关切,晒出社会抚养费数据,本身就是一个进步,而且存在欠缴、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事实,可以理解。

    韩志鹏表示自己对于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的回应态度、速度都很满意,“我2日下午才提交公开信息申请,4日省卫计委就公布数据了,很有效率。”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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