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收入归属不变

2013年12月30日 21: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的再次扩围,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

  对于这一外界关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0日联合对外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中央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中央;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亦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归属。

  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还提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三部门在通知中还对改征增值税的适用科目做出规定,并明确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收入缴库、收入退库等其他预算管理问题,仍按照今年发布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