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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上涨过快 需堵疏并举化解风险

2014年01月02日 11:18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打破了前期个别机构的种种“悲观”揣测。但也要看到,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上涨过快、管理混乱等潜在风险仍不可掉以轻心。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长此以往,很可能会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埋下“祸根”。

    据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不足40%,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参考标准,且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我国不仅没有像一些人所说的“掉下了债务悬崖”,而且离“悬崖边”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不过数据也显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过快增长势头明显,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该类债务余额超10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了3.86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0%,一些地方债务率甚至超过100%,偿还压力较大。更值得警惕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益的依赖程度普遍较高。房地产价格能否持续上涨是个大问号,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行,势必影响土地出让收益,降低偿债能力。

    化解潜在风险,关键要堵疏并举,堵“后门”、开“前门”。首先要明确,适度的发债,对地方发展是必要的。我国正处于“四化”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都要花钱,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囊中羞涩,举债是弥补资金缺口、缓解财政压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也表明,这些年地方债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积极作用有目共睹。因此,防范地方债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是要关闭发债的“窗口”,而是要堵住“后门”,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和支出监督,把那些违规融资、违规使用的债务挡在门外。

    开“前门”,最要紧的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债务一个最大的风险在于不透明,只要能够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建立起严格的债务审查、风险防控机制,不让地方政府债务出现无序蔓延和暗中积累,整体风险就不会出现。当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让事权、财权真正匹配起来,也应是开“前门”的重要选项。

    化解潜在风险,还需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从源头上遏制盲目举债的冲动。其实,市场本身已给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了很多融资手段,只要政府敢于放手让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完全可以为公共建设提供更多样的筹资渠道。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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