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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中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还权于市场"

2014年02月19日 1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中国政府最新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将惠及民生。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于2月18日正式公布。

  国家工商总局在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说,这个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因此,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

  分析认为,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同时表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目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典当行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主要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分析人士称,《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瓶颈,同时兼顾城市管理的特殊性。但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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