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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强调:农村土地流转不能强迫和限制

2014年02月23日 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丁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针对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中国官方23日强调,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现在,一些地方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损害了农民利益,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张红宇称,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他表示,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张红宇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要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坚守“红线”、保住“底线”。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承包经营土地,张红宇指出,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速度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同比又增长了40%。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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