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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主管部门修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

2014年02月26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刘长忠)今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将从原来的31套213种各类表格,下降到9套37种表格,使企业注册登记更加便捷、高效。

  26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做出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姜天波介绍说,本次修改主要涉及6方面内容,首先,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删去了“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的规定。

  其次,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三,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增加了“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第五,明确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删去“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取代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增加“登记机关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内容。

  最后,减少对企业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中国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将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7个部门规章。修法工作的成果,为中国工商依法推进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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