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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洲际走私艺术品逃税1.2亿 老板获刑13年

2014年03月02日 11:3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的老板李新民走私艺术品、古董等,4年间偷逃税款1.23亿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李新民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两家公司共被处罚金1.3亿元。

  60岁的李新民是北京人,被抓前是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两公司均简称为诺亚公司)。与李新民一起被公诉的,还有诺亚洲际公司三名女业务员,均只有二十几岁。

  市二中院一审查明,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两家诺亚公司代理他人进口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亲自或指使三名业务员走私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物品110余票,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税款共计1.23亿余元。三名业务员中,申梅梅参与偷逃税款8000万余元,另两人参与逃税金额分别为2800万余元和1900万余元。2012年3月和4月,李新民等4名被告人先后被抓。

  开庭时,李新民和三名业务员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都没有辩解。李新民在供述时称自己是两家诺亚公司的老板,详细介绍了走私油画的过程。

  李新民说,跟客户谈妥价格后,客户会将所进口的油画详细情况发给他们,他们将材料送到北京市文化局审批后开始准备报关文件,包括虚假的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李新民说,虚假报关单据上油画的价格比真实价格低很多。有些货物包装箱上有拍卖号和价格标签,容易被海关查验时看见,他会安排在发货前将标签撕掉。

  市二中院认为,李新民为两家诺亚公司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三名业务员在进口普通货物过程中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4名被告人和两家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李新民是主犯,三名业务员是从犯。他们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协助侦查机关工作,李新民还有坦白情节,在案已追缴回部分偷逃的税款,可对他们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罚金8000万元,判处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00万元;判处李新民有期徒刑13年,申梅梅有期徒刑4年,另外两名业务员均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裴晓兰)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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