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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年内有望修订预算法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2014年03月05日 2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陈康亮)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5日在北京表示,根据当天上午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内有望启动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

  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无发债权。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亦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也为地方发债留下余地。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省市。2013年7月,财政部再将江苏省和山东省也纳入自行发债试点行列。

  对此,贾康指出,过去地方政府发债,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是既定事实,地方政府的负债余额绝大部分是隐形发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是要“阳光化”地方债务。

  根据审计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人民币,下同),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针对“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应该具备什么内涵,贾康分析,应通盘规定地方政府,在什么样的制约条件之下,走什么样的程序,接受什么样的监督来举借它的债务;其中还包括不同的债务类别采取的相应管理。

  对于有人担心放开地方举债后可能会带来负债规模膨胀的问题,贾康表示不用担心。“隐形负债规范性、透明度不足,你无从知道债务风险如何发生,更谈不上防范;阳光化,特别是纳入预算管理后,各方来讨论如何兴利除弊,更有利于防范风险,亦能解除各界对地方债的忧虑。本届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建设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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