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民营银行试点:路线图明朗 时间表慎重

2014年03月13日 14: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1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针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的表态,让市场感受到了更多的期待。

  他说,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监管部门已经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他们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但挂牌营业时间主要还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自身。

  他说:“这5家银行的试点,我们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熟。”

  在出席本届大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曾钫看来,监管部门的这一表态表明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现在已有了路线图,下一步就是时间表了。”

  他说,作为10位发起人之一,自己从2010年就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监管方批准设立民营的建华银行,但这个申请“一直就在排队”,我感到监管部门在这个领域还是非常审慎的。”

  为什么路线图能定,但时间表还在期待中?来自两会上的信息,或许能帮助解读。

  “十年磨一剑”——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7日在参加全国政协民建界别的联组会时,如此形容民营银行10年准入路。在和曾钫等委员讨论的过程中,他说,中国围绕民营银行准入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10年。由于国际市场气候的不稳定,一些问题始终在认识过程中。他还用三个“仍待取得共识”,概括了这些问题。

  这三个问题分别是“金融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初期是否属于竞争性服务业仍有待取得共识”、“中小银行或社区银行是否能对中小企业和社会金融业务提供倾斜性支出仍有待取得共识”以及“关联交易及民营资本动机仍有待共识”。周小川说,政协委员在调研上有优势,希望大家合力“辨清事实、形成共识”,讨论越充分,设立民营银行就更快实现。

  在金融专家看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缺乏共识,才导致影响重大、可能直接引发社会风险的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在监管部门眼里必须“慎之又慎”。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民建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应宜逊说,这三个问题分别属于社会共识层面的,也有市场定位层面的,更有风险监管需求层面的,任何一个层面的共识匮乏,都会带来偏差甚至破坏性后果,“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民营银行既有良好的正面作用,但也容易发生某些负面作用,值得注意警惕。”

  应宜逊说,从防范市场风险出发,民营银行的一大“杀手”就是关联贷款,“实际上,不少民营企业入股银行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贷款方便’。这种企业若取得银行的控制权,哪怕是局部的控制权,难免不使银行成为‘提款机’,导致贷款风险大增,因此在发展民营银行时,要严格禁止‘脚踏两条船’,绝对不允许一个老板既掌控工商企业又掌控银行。同时,也要尽量避免民营工商企业主成为银行的战略投资人。”

  此外,在应宜逊看来,民营银行容易发生大股东为争夺银行控制权的争斗,这也是潜藏的重大风险来源。“比如,Z银行开业不到一年,便发生战略大股东某某与董事长的争斗。这一争斗使得董事会的工作几乎瘫痪,拖累了银行发展达5年之久。最后在政府与银监部门的干预、协调下,调整股权结构,双方都减持了股份,同时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才算平息。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监管部门应当高度关注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他说。

  在当天的记者会上,面对记者的提问,尚福林实际上也给出了答案。他说,这次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即每家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监管和具备条件的改革要求,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记者王攀 徐蕊 冯雷 潘林青)

【编辑:种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