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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组织《消法》考试 引公司管理者参加

2014年03月18日 10:2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晚又把新《消法》修改的地方看了几遍。”“食品安全法复习题太多,花了四五个晚上才拿下来。”离考试还有一个小时,在东钱湖畔一个考场外挤满了赶考的人员,50多名应考者中,大多数是第一次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消费维权考试。

  今年3月15日,施行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后实施,东钱湖工商分局同区消保委、社管局、旅湖局,组织辖区56家旅游、购物、餐饮等企业的管理人员,就新《消法》以及与当地旅游消费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等法律知识组织了一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考试。

  在初赛笔试中,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坐在最后一排,在答题的40多分钟里,他的头几乎没有抬起来过。这位老人叫徐贵鸿,今年68岁,是东钱湖万金水上船舶游乐有限公司的返聘管理人员,“白天上班,晚上学习,学了一个多月。”

  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将消法新修订的部分作为学习重点。“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宁波纪家庄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吴胜辉在括号中很快准确地填写上“七日内”。考完离场后,他解释:“这条主要是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据悉,吴胜辉这次考试得了100分,名列第一。

  “其实,考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将学到的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获得团体问答决赛第二名的宁波东钱湖福泉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领队徐君向笔者介绍,这次竞赛活动促进了企业改进管理,一个月来,该公司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对照新《消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对所有经营项目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完善和改进了不足之处。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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