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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应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

2014年04月22日 10:59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增强活力 保持竞争力

  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推动国企改革

  据新华社电 近日在昆明举办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高峰论坛”上,业内人士表示,国企改革要避免“自己”改“自己”,建议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民营资本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国企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越位、多重监管太多,审批、备案环节太多,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手脚给绑住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裁施洪祥说,国企改革亟须用制度创新推动,逐步减少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施洪祥建议,引入“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机制,前者作为对公权力的要求,后者是对现代市场体系规则的要求。其中“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以大大释放企业投资的活力,同时还可以有效增强行政的公开透明度,减少行政成本和寻租空间。

  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认为,国企改革不应是强化监管,也不是简单地做大做强,而是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社会经济更好发展。政府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用市场化的机制推进改革,通过设立两个“清单”划清政府权力范围和民营资本的可参与范围。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一方面它是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增长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天生的一些弊端,比如行政化趋向严重、创新能力不足等等,让国有资本增值、保持竞争力。

  “以往是一些垄断领域和行业不让民营资本进入,现在放开后,更为重要的问题已经变成了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怎样参与国企改革。”民营企业代表、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说,除了简政放权,民营资本与国营资本的合作还亟待完善许多机制,比如保护混合所有制中小股东利益的法规制度,引入市场化机构来评估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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