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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纠纷高发 权益落实不佳诱发新矛盾

2014年05月09日 04:5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武汉市开始为社保缴费人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图为武汉单位职工收到的记录单。

  人民视觉

  发现企业长期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广东一家鞋厂的员工不干了,上千人一起去向老板讨说法,要求企业为员工足额全员办理参保。

  近来,类似的社保纠纷在各地屡屡发生。有押钞员集体投诉“零”社保的,有外企员工反对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的,有事业单位临时工要求“视同缴费”的……前些年,社保缴费一度被许多员工当“包袱”——宁愿企业当期多发工资、不愿缴纳社保费,现在,不严格缴纳社保的行为则变成激化劳资矛盾的“导火索”。

  社保纠纷为何高发?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社保改革如何适应这种新形势?

  员工参保意识增强

  ——从前不太懂社保,现在知道利益攸关;从前由企业安排,现在可便捷查询

  “每月工资3000多元,去社保局一查才发现,厂里按每月1800元的基数交社保。” “光答应以后给上保险不行,过去欠的也要补上。”——广东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社保纠纷后,员工们纷纷向主管部门、媒体投诉。

  员工这样的诉求,一些企业不太适应。就在3、4年前,珠三角、长三角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到年底总会有大量员工去“退保”。即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不再允许“退保”,企业里也还有员工要求别缴社保、希望把这笔费用换成工资发给大家。

  变化是怎么发生的?

  “过去是不懂。”在广东打工的湖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刘思明坦言,刚出来打工时,对自己今后的养老保障没有太多概念,心里想的就是到手的工资能多一点。如果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固然要缴纳一部分,自己的工资每月也要扣大约200元,宁愿不参保。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劳动者是否参保不再是自己的事儿,而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一轮轮宣传后,员工对法律的了解在加深。刘思明已和单位谈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前几年未缴的保险怎么补还在争取中。

  “参保没参保,以前单位怎么说我们怎么听,现在能查了。”社保状况可查询,使员工能够了解到自己究竟有没有参保、是否按实际工资缴费、缴了多少年,这也使许多不合法行为暴露出来。目前,广东等地的参保人已可以登录当地社保部门网站或到服务大厅获取个人的参保信息,有的地方还开始向参保人定期发放《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今年我一定找时间去查查过去的那家单位有没有给缴养老保险。”43岁的乔如兰在北京做保洁。“要是交了,我再过7年就能领养老金了。要是没交,我得找补。”

  “纠纷背后,绝大多数是用工方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而之所以这类纠纷在最近一年多来集中爆发,则是员工参保意识、权益意识增强的体现。

  前些年,就业形势严峻,外出务工人员有份工作是最重要的,不会主动要求社保;工资水平总体较低时,多领一点现金最重要,所以出现“把社保转成工资”的要求;随着“招工难”蔓延、劳动力价格节节攀升,员工开始更关注社保。此时,企业还按过去的做法对待职工,相关监管又未能及时跟进,纠纷就容易大量产生。

  权益落实不佳诱发新矛盾

  ——监管不到位、配套政策缺失,使法律做出的承诺不能很好兑现

  员工维权,依托的是《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身在执行中的问题和配套政策的不足,同样成为纠纷高发的原因。

  法律强化了职工参保意识,但职工的实际参保状况仍显滞后。人社部去年发布的调查显示,仍有14.8%的人表示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9%的人表示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医疗保险,另外还有11.4%的人表示单位与其协商后采取了多发工资、不参保的方式。

  参保扩面难在哪儿?

  据了解,恶意欠费的企业仍是少数,参保空白点集中在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这些企业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偏大。浙江一家服装加工企业算了笔税费“明细账”:加工一件报价75元的衣服,面料和辅料成本占了50元,加工费收入有25元。这25元中,要纳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0.44元,水利基金0.02元,还有社保费用2.77元,税费负担约占27.44%。剩下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生产维护。“缴社保,企业的资金压力很大。”

  未参保或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参保,监管部门为何不主动作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执法手段听起来很“厉害”,但不少地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表示“执行很困难”。对不足额缴费的企业,经办机构上门催缴,有时连大门都进不去。申请拍卖资产抵扣社保费,要想得到地方法院的配合更复杂。目前,通过这类强制手段追回欠费的,极为罕见。

  配套政策的缺失,有时候也成为纠纷的源头。

  深圳的王先生曾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上世纪90年代中期来到广东,从2000年起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去年,老王年满60岁,该领养老金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老王认为他符合“视同缴费”情形,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计算缴费年限、谁来支付视同缴纳的费用,一直难认定。老王目前的退休金刚过1000元,只计算了在广东缴纳的年限,此前在湖北工作的20年怎么算,他还在“讨说法”。

  社会保险费补缴政策不明朗的问题也很突出。一些员工在岗时能够接受企业不给缴纳保险或按低水平缴费,但在离职特别是退休时则会要求企业从头补缴保险费。目前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用人单位补缴的时点、范围等细节,执行时往往存在很大争议。

  “法律法规对权益保障做出了承诺,如果不能尽快兑现,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这样认为。

  对待社保别“短视”

  ——用工方别抱侥幸心理,欠缴保费最终还要补;员工应更关心自己的社保,过后追缴麻烦多

  对于广东等地发生的社保纠纷,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将加大对企业参保缴费的稽查和执法监督力度,核实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并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当前社保纠纷高发,是转轨时期新旧问题叠加、制度没有理顺的集中表现。”褚福灵表示。不论是用工一方还是员工一方,都有不够理性的地方,继而使纠纷更加复杂、矛盾更易激化。

  他认为,社保法律法规更健全、员工维权意识提高是大势所趋,企业应主动适应形势,摒弃短视行为和侥幸心理。据了解,虽然一些员工主动提出把社保缴费换成工资,但其中多数人过后会起诉企业要求补缴社保。从裁定结果看,企业最终还是要补缴,并承担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

  员工要更加关心自己的社保。许多人在年轻时觉得社保特别是养老保险离自己太远,不去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不主动要求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时间跨度大。等年纪大了再去关注自己的社保,会给自己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褚福灵解释说,虽然目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更注重保护员工权益,员工可以起诉企业并在多数情况下获得支持,但员工仍然要支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而且这个过程本身极为烦琐。除非员工认真地保存了每个时期涉及社保的相关材料,如本人实际工资等,否则很容易损失一部分利益。“前些年,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可能不敢向老板提要求,怕丢工作。这两年各地普遍出现招工难,这方面的顾虑已不突出。”

  “社保的现行规定要尽快细化、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金维刚多次强调健全政策的重要性。如:社保费补缴争议,在提高透明度、大范围发放对账单的同时,应尽快明确补缴的条件、标准、方法、计发办法等,避免纠纷累积;视同缴费的财政补贴,要细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责任,否则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矛盾可能更突出。他还建议,小微企业社保负担重的情况要予以正视,有必要适当下调缴费率。

  今年,人社部将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人们希望在摸清底数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参保、提高个人的参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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