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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建设用地 不得擅改用途

2014年06月24日 09: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称,“11·22”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在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中存在着隐患和问题,部分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对安全生产要求考虑不充分,产生安全隐患;违反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建设,产生隐蔽致灾隐患;因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与建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而发生事故或险情。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筑牢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防线。

  通知指出,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的安全风险的前期研究和分析,加强各类管网设施新、改、扩建的规划制定和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记者鲍丹)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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